当个人或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,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:纳入失信执行人期限到期是不是就没事了?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相关规定,下面,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。
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被**依法纳入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个人或单位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,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。
当纳入失信执行人期限到期后,是不是就意味着没事了呢?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。
第一种情况:自动解除信用惩戒
根据规定,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的期限为两年,期限届满后,若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,**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,自动解除信用惩戒,在这种情况下,被执行人确实可以说是“没事了”。
第二种情况:继续实施信用惩戒
如果被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,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,**将继续对其进行信用惩戒,这意味着,即使纳入失信执行人期限到期,被执行人仍需承担相应的信用惩戒后果。
值得注意的是,失信被执行人在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,可以申请提前删除失信信息,但若被执行人存在以下情形,**将延长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:
1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2、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3、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4、违反财产报告制度,经采取罚款、拘留等措施后仍不履行的;
5、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纳入失信执行人期限到期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就可以高枕无忧,被执行人要想真正“没事”,关键还是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消除失信行为带来的影响。
在此过程中,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**执行工作,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,争取达成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才能尽早摆脱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,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