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,重疾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,它为投保人提供了重大疾病风险保障,近年来,我国重疾险市场经历了多次改革,其中新规和旧规的差别备受关注,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重疾险新规和旧规的区别,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。
重疾险定义的变化
在旧规中,重疾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、疾病状态或手术为保险事故,当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时,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,而新规对重疾险的定义进行了明确,指出重疾险是以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为保险事故,当被保险人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时,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。
重大疾病种类的调整
1、旧规下的疾病种类
旧规下,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25种,包括恶性肿瘤、急性心肌梗塞、脑中风后遗症、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、冠状动脉搭桥术等。
2、新规下的疾病种类
新规对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进行了调整,共有28种,新增了严重肌营养不良症、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、肺动脉高压等疾病,对部分疾病的定义进行了修改,使保障范围更加明确。
轻症疾病的增加
1、旧规下的轻症疾病
旧规下,重疾险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轻症疾病的种类和数量。
2、新规下的轻症疾病
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对重疾险合同中约定的轻症疾病进行明确,且轻症疾病种类不得少于10种,这一变化有利于提高投保人对轻症疾病的保障需求。
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调整
1、旧规下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
旧规下,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、身故保险金等,责任免除方面,主要包括投保人、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、**、犯罪行为等。
2、新规下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
新规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进行了调整,增加了被保险人患有特定疾病时,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细化,使保险合同更加公平合理。
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的调整
1、旧规下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
旧规下,重疾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由保险公司自行规定,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。
2、新规下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
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进行调整,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0%,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。
合同解除权的限制
1、旧规下的合同解除权
旧规下,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,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。
2、新规下的合同解除权
新规对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了限制,规定保险公司自合同成立之日起,不得解除合同,这一变化有利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。
重疾险新规在疾病种类、保险责任、保险金额等方面进行了多项调整,使保险产品更加符合市场需求,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,在购买重疾险时,消费者应充分了解新规和旧规的区别,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。